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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煤炭深部资源开采中长期规划(2025—2035年)》要点解读
发布时间:2025-11-20 浏览次数:

近期,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了《煤炭深部资源开采中长期规划(2025—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旨在应对中国煤炭开采深度日益增加所带来的严峻挑战,为2025至2035年间煤炭深部资源的科学、安全、有序开发提供顶层设计和战略指引。核心目标是统筹发展与安全,通过科技创新和精细化管理,构建安全可靠、规模适度、智能绿色的深部开采新模式,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规划背景与战略挑战
中国的煤炭资源分布呈现“西多东少、北多南少”的特征,开发格局已形成东中西梯级推进的态势。随着“十四五”规划的实施,煤炭开发布局进一步向西部资源条件优越的地区集中,五大煤炭供应保障基地的建设为国家能源安全奠定了坚实基础。然而,东中部地区煤矿的开采深度逐年增加,部分矿井已深入千米之下,资源接续面临显著压力。千米以深的煤炭资源开采面临一系列严峻挑战:
地质条件复杂:存在高地应力、高地温、高渗透压的“三高”特征。
开采扰动强烈:生产活动对围岩的扰动效应显著增强。
安全风险巨大:灾害治理难度大,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水害、热害等复合灾害风险加剧。
经济成本高昂:生产建设投入巨大,对工艺装备的适应性要求极为严格。
为应对这些挑战,保障深部开采、资源接续与煤炭稳供的协同推进,制定本中长期规划势在必行。
二、总体目标与发展蓝图
本《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旨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和能源安全新战略。
规划设定了两个阶段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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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心任务与战略举措
为实现上述目标,规划提出了十项主要任务:
(一)加强煤炭资源开发布局整体规划
坚持全国“一盘棋”思想,以五大煤炭供应保障基地为核心,目标到2030年基地产量占全国比重达到80%。
在西部资源优势地区,高标准建设大型、特大型煤矿,提升集约化水平。
在东中部地区,有序推进包括深部资源在内的接续产能建设,优化结构,避免产量过快下滑。
依法依规规划开发关闭退出矿井的剩余资源。
(二)加大深部煤炭资源勘查力度
重点突破深部地质体透明化技术,形成以三维地震勘探为主导的立体勘探模式。
区域勘查重点:
  东中部、东北地区: 提升1000~1200米资源探明程度。
  西部地区: 采用“浅部生产+深部预探”模式,重点勘查1000米以深的特殊和稀缺煤类。
  西南地区: 先行开展深部资源地质风险评估。
逐步查清1200~1500米煤炭资源量,测定瓦斯、水等重大灾害的关键参数。
(三)规范煤炭深部开采准入标准
严格控制1200米以深煤炭资源的开采。
深度限制:
  大中型矿井开采深度原则上不超过1200米。
  小型矿井开采深度原则上不超过600米。
项目审批: 原则上停止核准新建第一水平开采深度超1000米和改扩建开采深度超1200米的矿井(国家试点试验项目除外)。
(四)引导深部矿井改造升级和产能退出
对资源条件好、灾害治理能力强的矿井,推动技术装备升级,有效释放深部产能。
对技术经济性差、安全保障低、资源枯竭或开采深度已超1200米的深部矿井,有计划、分步骤引导其核减产能或关闭退出。
鼓励深部煤矿企业通过跨区域获取资源、收购产权等方式推动产能稳定接续。
(五)有序开展深部煤炭资源开采试点试验
聚焦特殊和稀缺煤类资源,针对冲击地压、瓦斯、水害等治理难点,分批开展试点。
试点项目开采深度最深不超过1500米,优先选择具备良好技术经验的大型煤炭企业作为开采主体。
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深部开采典型模式,推动成果转化。
(六)加快深部矿井智能化建设
按照“安全优先、减人为要”的思路,推动中浅部成熟技术向深部迁移优化。
新建、改扩建深部矿井原则上均按智能化标准设计建设。
推广远程控制、少人无人作业、危险岗位机器人替代,提升生产系统自主运行水平。
(七)提升深部开采安全保障能力
强化重大灾害源头治理,实施“一矿一策”,查清隐蔽致灾因素。
加强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风险的监测预警。
科学评估高温热害,通过优化通风系统和采用主动降温措施(如集中式降温系统、移动空调机组)保障作业环境,并推广个体降温防护装备。
(八)推进深部煤炭资源绿色开发
以“减损、节能、降碳”为核心,推广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等技术,减少环境扰动。
加强矿井水、煤矸石等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置。
加强深部地热利用和装备节能改造,降低生产能耗。
探索利用深部采空区构建二氧化碳地质封存库。
(九)强化深部开采科技支撑
加强深部开采多场景耦合致灾机理等基础理论研究。
鼓励企业、科研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攻关围岩控制、灾害智能防控、热害治理等关键技术。
自主研发深部建井、采掘、提升、降温等成套装备,支持首台(套)技术装备应用。
探索井下气化、液化等新型采煤工艺。
(十)依法开展深部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
深部资源开发项目必须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水资源论证。
对因深部开采产生不符合原环评文件情形的,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的后评价。
四、 保障措施与协同机制
(一)加强组织实施
地方政府: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需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
报告制度:建立煤炭深部资源开采报告制度,省级部门每年向上级汇总上报。
煤炭企业:需将相关工作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加强安全生产和技术攻关。
(二)强化工作协同
部门联动: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科技、自然资源等部门需协同完善产能管理、安全生产、科技创新、矿权设置等支持政策。
监管监察:严格开展深部开采矿井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及时督促整改事故隐患。
国家指导: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并根据执行情况适时开展评估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