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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监局要求对39处采深超过千米灾害严重煤矿开展监察
发布时间:2020-09-04 浏览次数:

国家煤监局要求对39处采深超过千米灾害严重煤矿开展监察


国家煤监局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对采深超过千米灾害严重煤矿开展“回头看”专项监察。

重点检查煤矿安全论证和安全“体检”处理处置措施落实情况,主要包括:限产情况,是否按要求采取限产措施,降低开采强度;减少入井人员情况,是否制定减人方案,采取限人措施;划定缓采区、禁采区情况,是否对灾害严重采掘区域暂缓开采、禁止开采;关闭退出情况,资源接近枯竭、灾害严重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矿井是否列入关闭退出计划并按计划关闭退出;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安全论证和安全“体检”发现的问题隐患是否整改完毕,重大隐患是否整改销号。

根据通知,全国采深超过千米灾害严重的煤矿共有39处。其中山东省20处(潘西煤矿、孙村煤矿、华恒煤矿、协庄煤矿、华丰煤矿、双合煤矿、新河煤矿、新巨龙能源有限公司、古城煤矿、王楼煤矿、星村煤矿、唐口煤矿、安居煤矿、梁宝寺煤矿、阳城煤矿、滕东生建煤矿、彭庄煤矿、赵楼煤矿、龙郓煤矿、单县能源有限公司),河南省5处(平煤一矿、平煤四矿、平煤十矿、平煤十一矿、平煤十二矿),安徽省4处(潘三矿、顾平矿、朱集东矿、朱集西矿),江苏省(孔庄煤矿、张双楼煤矿)、黑龙江省(东海煤矿、龙煤鸡西矿业公司城山煤矿)、吉林省(宇光营城矿业、江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赵各庄煤矿、九龙矿)各2处,辽宁省(红阳三矿)、江西省(曲江煤矿)各1处。

通知要求,要通过检查,督促各煤矿严格落实安全论证和安全“体检”提出的停产、限产、减人、缓采、禁采、关闭退出等处置措施,主动公示产能核减、单班入井人数限制、缓采区城、禁采区域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列入关闭退出计划的煤矿,要督促制定安全退出方案,确保按时退出。

对安全论证和安全“体检”发现隐患问题整改不到位、处理处置措施不落实的煤矿,除依法严厉处罚外,要综合运用约谈、曝光等手段,严肃追责问责,督促推动整改落实。对本次专项监察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对发现的重大隐患,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事中事后监管监察的实施意见》(煤安监监察(2020]29号)要求,移交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督办整改或者直接督办整改,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要对整改消除结果进行现场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