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煤炭学会文件

 

鲁煤学字[2011]35号 

关于韩芳岐担任山东煤炭学会
副理事长的通知

 

各常务理事、有关单位:

经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研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司同意,山东省科协批准(鲁科协【2011】38号),按照山东煤炭学会章程规定,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巡视员韩芳岐任山东煤炭学会副理事长。

特此通知。

附件:山东省科协《关于同意山东煤炭学会增补韩芳岐为副理事长的批复》

 

    2011年12月26日  

 

 

关键词:任职 通知

抄报: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山东煤炭学会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

抄送:《山东煤炭科技》编辑部

山东煤炭学会秘书处                           2011年1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