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煤炭学会文件
鲁煤学字[2011]35号
关于韩芳岐担任山东煤炭学会
各常务理事、有关单位: 经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研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司同意,山东省科协批准(鲁科协【2011】38号),按照山东煤炭学会章程规定,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巡视员韩芳岐任山东煤炭学会副理事长。 特此通知。 附件:山东省科协《关于同意山东煤炭学会增补韩芳岐为副理事长的批复》
关键词:任职 通知 抄报: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山东煤炭学会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 抄送:《山东煤炭科技》编辑部 山东煤炭学会秘书处 2011年12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