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煤炭学会文件
鲁煤学字[2011]29号
山东煤炭学会
各常务理事单位及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煤矿防治水工作需要,更好地为煤矿防治水技术进步服务,促进山东煤矿防治水事业健康发展,山东煤炭学会煤矿防治水专业委员会经充分筹备,报请省民政厅备案,省科学技术协会批复,同意设立山东煤炭学会煤矿防治水专业委员会。 要求煤矿防治水专业委员会成立后,应按照省科学技术协会批复要求,积极开展工作,把煤矿防治水专业委员会办成高水平、有特色的学术分支机构,为山东煤矿防治水科学技术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附件:1.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同意山东煤炭学会设立煤矿防治水专业委员会的批复》
主题词:转发 批复 通知 抄报: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山东省煤炭工业局,中国煤炭学会 抄送:学会理事长 ,副理事长 山东煤炭学会秘书处 2011年10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