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煤炭学会文件
鲁煤学字[2009]23号

关于发展山东煤炭学会单位(团体)会员、
个人会员和中国煤炭学会资深会员的通知
各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有关单位:
为壮大会员队伍,提高山东煤炭学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山东煤炭学会章程》规定,经研究,决定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1月31日组织一次发展山东煤炭学会会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会员
(一)条件
凡承认本学会章程,愿意加入本学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本学会理事会批准,成为本学会个人会员:
1、具有工程师或相当于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
2、取得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的科技人员;
3、从事煤炭专业技术工作或科技管理工作2年以上,具有某一方面工作能力的科技工作者;
4、技术革新和群众科学实验活动有一定成就和贡献的工人、技术能手、技师;
5、关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具有相应煤炭专业知识的科学技术管理工作者和领导干部。
(二)权力和义务
权力: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参加本学会组织和举办的各种学术活动,优先获得本学会其他服务;
3、优惠取得本学会编辑出版的学术资料;
4、有权对本学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并监督本会工作。
义务:
1、遵守本学会章程,执行本学会决议,完成本学会委托交办的工作任务;
2、积极参加本学会组织的各项学术、科技、科普活动;
3、单位会员接受本学会委托的工作,协助开展学术和科普活动;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为本学会事业的发展捐赠、募集资金;
6、维护本学会的合法权益。
二、单位(团体)会员
(一)条件
承认本学会章程,从事与煤炭行业(学科)相关专业,具有一定数量的科技工作者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依法成立的有关组织,有申请加入本学会的意愿并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学会理事会批准,即成为本学会单位会员。
(二)权力和义务
权力:
1、优先参加本学会组织和举办的各种学术活动;
2、优先获得本学会其他服务;
3、优惠取得本学会编辑出版的学术资料;
4、可以要求本学会协助进行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
义务:
1、遵守本学会章程,执行本学会决议,完成本学会委托交办的工作任务;
2、积极参加本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支持本单位会员参加本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维护本学会的合法权益;
5、按规定交纳单位会员会费。
方法程序:
1.个人会员和单位(团体)会员提交入会申请书(附后);
2.个人会员需二人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
3.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4.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学会秘书处)按照《山东煤炭学会会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推荐资深会员
为提高我省会员队伍素质,更好的发挥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在开展学术交流、推动科技创新方面得重要作用,为广大会员提供参与与国内外学术活动的机会和条件,促进煤炭学科学术繁荣,根据中国煤炭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推荐中国煤炭学会资深会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山东煤炭学会会员(团体)单位,包括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
(二)推荐条件
被推荐人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授、教授级高工、工程应用研究员),并符合以下条件:
l.系山东煤炭学会常务理事、理事;本学会专业(工作)委员会委员;市级煤炭学会常务理事;本学会单位(团体)会员煤炭学会(科协)常务理事(常委);
2.在煤炭科学技术领域内有重要贡献或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
3.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中国青年科技奖、孙越崎能源大奖、全国煤炭青年科学技术奖、孙越崎青年科学技术奖其中一项;
4.担任国际学术组织或国内其它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的理事。
(三)推荐原则
一是自愿原则,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二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三是学会会员、理事优先原则,同等条件优先推荐。
(四)方法程序
1、本人填写申报表(附后)。
2、单位审核。各单位相关部门要对照推荐条件认真审核,符合条件的统一报山东煤炭学会秘书处。
3、山东煤炭学会秘书处初审后,报本学会常务理事会审查,符合条件的,统一推荐上报中国煤炭学会审批。
以上发展和推荐材料(一式两份)请于2010年1月31日前报山东煤炭学会秘书处。发展和推荐工作请各单位认真组织、严格条件、保证质量,并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按时申报。
联系人:张莹
联系电话:0531—85686181(传真)
地址:济南市堤口路141号山东煤炭学会
邮编:250031
邮箱:sdmtxh@163.com
附件 1、《山东煤炭学会个人会员申报表》;
2、《山东煤炭学会单位(团体)会员申报表》;
3、《中国煤炭学会资深会员申报表》。

主题词:发展
会员
通知
抄报:本学会理事长
副理事长
山东煤炭学会秘书处
2009年1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