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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批复)
鲁科协[2009]33号
关于山东省煤炭学会设立节能环保
专业委员会的批复
山东煤炭学会: 你会“关于成立山东煤炭学会节能环保专业委员会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 按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同意你会设立山东煤炭学会节能环保专业委员会。该专业委员会成立后,你会按照《山东省科协所属全省性学会、协会、研究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加强领导并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围绕我省煤炭行业的节能环保积极开展工作和研讨活动,不断推动学科进步和煤炭行业可持续发展。 请你会按照有关规定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专业委员会 煤炭学会 批复 抄 送:山东省民管局 山东省科协办公室 2009年10月28日 (共印1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