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批复

 

鲁科协[2009]33

 

 

关于山东省煤炭学会设立节能环保

 

专业委员会的批复

 

山东煤炭学会:

你会“关于成立山东煤炭学会节能环保专业委员会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

按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同意你会设立山东煤炭学会节能环保专业委员会。该专业委员会成立后,你会按照《山东省科协所属全省性学会、协会、研究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加强领导并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围绕我省煤炭行业的节能环保积极开展工作和研讨活动,不断推动学科进步和煤炭行业可持续发展。

请你会按照有关规定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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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专业委员会  煤炭学会  批复

  送:山东省民管局

山东省科协办公室                    20091028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