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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煤炭文件
鲁煤学字[2009]13号
关于印发《山东煤炭学会 煤炭科技成果鉴定办法》的通知
各常务理事单位、有关单位: 《山东煤炭学会煤炭科技成果鉴定办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做了修改、补充和完善,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向山东煤炭学会咨委会办公室提出鉴定申请和相关申报材料(材料各一式三份,同时报电子版)。 二、山东煤炭学会咨委会办公室收到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提交的鉴定申请和相关申报材料后,将按照《山东煤炭学会煤炭科技成果鉴定办法》进行认真评审鉴定,请申请鉴定单位对鉴定工作予以配合。 联 系 人:张莹 联系电话:0531-85686181 电子邮箱:sdmtxh@163.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堤口路141号
主题词:科技成果 鉴定 办法 通知 抄报:理事长、副理事长 山东煤炭学会秘书处 2009年6月16日印发 |